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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分解下达2006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经贸环资[2006]5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31 | 生效日期:2006-07-31 |
各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的方针,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的瓶颈约束,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4号),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的节能降耗目标分解下达给你市,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狠抓工业节能降耗。以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重点,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机制创新和加强管理等措施,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节能管理,加大节能降耗改造力度,推广节能降耗技术,淘汰落后的高能耗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节能降耗,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结构升级。
二、加强交通节能和建筑节能。交通和建筑用能是当前和今后增长较快的领域。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建设交通体系,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优先购买环保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大力推广汽车等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城镇以上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实施节能50%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设计65%的标准。
三、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能源统计网络体系,及时提供翔实、有效数据,确保能源消耗统计及时准确。要加强能耗分析,掌握能耗变化动态,及时制订对策措施。
四、加强目标考核。各市要在今年三季度前将节能降耗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和重点耗能企业,明确责任,将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把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作为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要制订具体的措施,狠抓落实,使节能降耗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节能降耗目标。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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