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1]2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13 | 生效日期:2001-08-15 |
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关于申请提高我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报[2001]15号)悉。你市第七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筹资装修了住院病房,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院装修后的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本文自2001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略)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