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地税发[2001]13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9-05 | 生效日期:2001-09-05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设作为一项最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区局关于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规定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及重大资金开支集体研究制度,完善资金开支审批手续。
三、各地、市、县地税局要对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照检查现行的财会人员岗位分工、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付款手续、票据及印章 管理等有关方面是否规范。如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完善。各地、市地税局请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书面上报区局财务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09月0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