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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财会[2001]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9-06 | 生效日期:2001-09-06 |
为了确保《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4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目前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抓好下一阶段的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检查是《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关键。目前,全区大部分地、市、县的重点检查工作已由实地检查、取证转入处理处罚阶段。从我厅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区普遍存在片面追赶进度、重点不够突出、工作不够扎实、处理处罚时避重就轻、检查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与检查的要求尚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重点检查工作策略,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尤其是没有查出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问题的地、市,要重新选择一至两家当地上市公司作为重点检查单位;没有上市公司的,要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混乱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45号文件确定的重点检查提纲,由地、市财政局直接组织检查力量查深查透,查出成效。此外,各地、市要对所辖县(市)
的重点检查工作加强跟踪、督办。
二、要加大处理处罚工作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一些地、市反映,当前的处理处罚工作阻力大、进度慢。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消除思想顾虑,排除各种阻力,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处理处罚工作顺利进行。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严格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行政、依法处理。确实遇到难以处理的情况,可将查出的问题上报我厅。
三、要切实做好整改建制工作。各地要针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切实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认真整改,确保《会计法》得到更好的执行。
四、要及时汇总、整理、报送各种检查材料。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力量,讲求工作质量,抓紧时间,根据财政部和我厅的具体要求,及时汇总、整理各种检查材料。总结材料要实事求是,注意分类总结反映问题,要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反映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为确保重点检查工作质量,地、市财政局在重点检查阶段需要上报的各种检查材料,适当延迟至今年9月底前报送。
五、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搜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重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问题,认真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按照桂财会[2001]18号文件的要求,每个地、市在今年10月底前必须上报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上报的典型案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违法违规事件的基本情况,包含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依据、情节、处理结果等;二是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三是违法违规事件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四是要从现行管理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六、要认真组织巡查验收工作。我厅拟于今年10月中、下旬抽调人员组成自治区巡查验收组,对各地、市检查情况尤其是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巡查验收。各地、市也要认真组织巡查验收工作,写出巡查验收报告。重点对查出问题多、处理处罚难的单位加强监督和引导,善于发现存在问题,主动依靠当地政府的力量,推动巡查验收工作深入开展。
我厅将把《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尤其是重点检查和处理处罚阶段的工作作为考核各地、市今年会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地、市务必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高质量地完成这一工作,把《会计法》的权威真正树立起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0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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