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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政府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怀远政办[2006]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26 | 生效日期:2006-07-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蚌政办[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免收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工业强市”步伐,推进“十一五”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免收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6月1日起,对符合免收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实行县(区)代理制,由县(区)统一为企业办理免收手续。涉及上缴省级以上部分的资金,各县(区)和相关执收单位要建立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减免事项,据实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按50%比例承担,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区)和相关执收单位提供的原始凭据进行核实,按月结算。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为工业投资项目提供服务和实施证照审批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严禁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收费;严禁将咨询、评估、信息、监测、商业保险等企业自主选择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培训班等,变相收取企业费用。
三、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政策落到实处。此次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我市的第一批免收费项目,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的清理力度,分期分批公布其它免收费项目。
附件:蚌埠市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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