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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财行[2001]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25 | 生效日期:2001-08-25 |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淮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外事办公室1995年印发的《转发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桂财外字[1995]第59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0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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