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财行[2001]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25 生效日期:2001-08-25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淮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外事办公室1995年印发的《转发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桂财外字[1995]第59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01年08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