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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法[2001]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07 | 生效日期:2001-08-07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财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办事水平,是我省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五”时期我省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财政“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依法理财水平,增强财务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制观念为目标,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办事。要认真总结15年来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争取在新世纪开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有更好的开端。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参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同为实现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而努力。
广东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财法[2001]4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1]6号)要求,结合“十五”时期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财政工作总体目标,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公众财政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振兴广东财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配合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努力在全省财政系统形成大宣传、大服务、高标准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走向制度化。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增强财务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制观念,使我省财政法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的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社会公众权利与义务对等、财政干部权力与职责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注重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财政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省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主要规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整顿财经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主要规章,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三)财政干部要重点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学以致用。财政部门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目标,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方面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四)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准确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一致性和互补性,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关系的作用,促进全省财政系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
四、工作要求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财政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财政执法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做到“三个结合”,认真完成《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工作任务。一是做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与省的中心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针对财政工作重点、热点以及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财政法制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做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把财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财政干部法律素质与思想道德水平同步提高。三是做到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要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溶入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整体工作中,把提高财政部门依法治理水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要重视学法,同时要重视掌握和运用法的情况,结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将学法和用法情况作为财政干部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促进学法取得实效。
(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地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主要规章,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日、法制讲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律培训、学法合格证、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逐步落实领导干部层层学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对财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结合国家和省在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各类财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制度化的法制教育。首先,要尽快建立财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制度,明确将财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其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次,要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财政执法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坚持平时学法制度。平时学法以自学为主,要尽量结合各时期财政工作主要任务,结合新的财税法律、制度出台,结合处(科、股)室业务学习,有的放矢,不得流于形式。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起有效的学法用法监督检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财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在平时坚持学法的基础上,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集中学法活动。再次,在学法内容确定方面,要密切结合依法理财工作的开展,认真学习宪法和行政、经济、民事、刑事、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主要规章,熟悉其他方面的财税法律法规和主要规章。
(四)鼓励和督促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全系统财政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财政系统普遍自觉学法的普法新气象。广大财政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财政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与本身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民主法制意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所属各类单位也要按照本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身工作实际,积极参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普及专业法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继续大力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和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知识竞赛、展览、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大普及专业法的力度,结合财政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五、工作方法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省财政厅成立由厅长担任组长的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由厅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和办公室、预算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办公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法规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法制、人事教育、机关党委办和主要业务处室参加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当前要尽快制订一套有效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制度;要指定充足的、胜任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并将规章制度和人员名单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的有关要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保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能够统揽“四五”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的实施意见。除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外,每年要制定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计划,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贯彻实施本规划的意见、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年度工作总结要及时报省财政厅。
(三)明确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实施财政“十五”规划确定的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结合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结合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岗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的特点、目标,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财政法律知识培训,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公务员学法用法文件精神和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四五”初期,省财政厅要积极组织,培训一批合格的法制宣传骨干,担当我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重任。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财政法制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继续对乡镇基层财政干部进行法制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系列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文艺汇演等活动,使财政法制宣传形象化、具体化,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五)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本单位的学法用法监督检查制度。省财政厅将把本规划的各项要求进行量化,每年对各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评比,不定期对地方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终对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总结,每年工作总结和检查评比情况作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的依据。各市财政部门也要层层开展评先创优、监督检查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我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良性发展。
六、实施步骤
我省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
(一)启动阶段(现在至今年年底)。省财政厅将按照2001年度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召开全省动员大会,组织征订全国财政“四五“普法教材和省统一印发的学习资料,组织人员参加财政部举办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组织举办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组织参加、举办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级层层培训。同时,要做好建章立制、落实领导和办事机构、征订资料等基础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按照本省财政工作实际,举办不同形式的财政法制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法制知识竞赛及其他各类合适的法制教育活动。对各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定期组织交流经验,不定期对各地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效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级市财政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地上年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本年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上报省财政厅。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按照财政部和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及量化的评分标准,对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学用结合,依法理财工作的情况;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情况;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各类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学法情况;重点法律法规和主要规章的学习情况;考试、考核登记情况;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完成后,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广东省财政厅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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