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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合肥市老年公寓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合价行费[200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1 | 生效日期:2001-01-01 |
合肥市民政局:
老年公寓《关于合肥市老年公寓特护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市物价局、财政局合价行费字(1998)91号批准老年公寓的床位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现结合老年公寓运行实际,经研究老年公寓床位收费标准如下:
一、老年公寓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仍执行合价行费字(1998)9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要求特护人员,实行不同服务,不同收费的原则,优质优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们审核报物价局、财政局备案。
合肥市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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