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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辅导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1]2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17 | 生效日期:2001-08-17 |
西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报请审批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辅导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西师发[2001]73号)收悉。为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我省新开设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水平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根据自学考试辅导成本费用等情况,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考本科辅导费标准每人每门课150元。
二、论文指导费每人300元。
三、所收费用用于举办自学考试所须费用开支和补充事业发展,支付辅导站点有关辅导、指导费用。支出应严格控制,统一管理,各项收支情况每年向省物价、财政部门报备一次。
四、各地辅导站点收取辅导等费用应根据本批复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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