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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1]费字37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2001-09-10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学生住宿费的报告》(闽经院(2001)68号)收悉。鉴于你院对8号学生宿舍楼进行装修改造,改善了内部设施,减少了单间居住人数,学生住宿条件有了一定改善。经研究,同意你院8号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按500元/生、学年执行。每间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本通知自2001年9月10日起执行。你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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