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07-26 生效日期:2006-07-2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8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5年10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上级文件中有我局补充意见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废止的92件,自然失效的29件。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
1.《废止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