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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1]费字29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02 | 生效日期:2001-08-01 |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的报告》(闽经院[2001]54号)收悉。鉴于你院对原教职工居住的3号楼改造成学生公寓的实际,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3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10人。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你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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