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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1]费字3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07 生效日期:2001-08-15
 

福建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拟定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的补充请示》(闽师财[2001]017号)收悉。鉴于你校已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为推进我省网络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向社会提供内容丰富的教育服务,经研究,现就你校网络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教育学费实行按学分收取,采取指导性收费管理模式,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在省定中准收费标准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学分收费的具体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学校制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应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分收费标准(略)

  具体课程设置和学分计算按你校《福建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报名考务费标准为150元/人,对免试入学的学生按50元/人收取。

  四、对自愿参加的入学考试辅导费标准参照省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的自考助学班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门课程200元。

  五、本通知自2001年8月15日开始执行。你校应持报备文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收费标准及具体专业学分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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