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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粤国税发[200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1-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两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的纳税申报表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
二、各地在使用新申报表中遇到什么问题或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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