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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动物、动物产品运载车辆消毒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0]费字5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2-27 生效日期:2001-01-01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规范动物、动物产品运载车辆消毒收费标准的函》(闽农函(2000)199号)收悉。鉴于目前动物、动物产品运载车辆消毒收费标准中未含药品费,各地在收取药品费时标准不尽相同,甚至悬殊较大,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做好省际间动物、动物产品运载车辆的消毒工作。经研究,决定重新规范动物、动物产品运载车辆消毒费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8)费字60号)执行。
  双层 15元 品费.
  双层 20元 辆每增加壹层加收5元.
  双层 25元
  双层 10元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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