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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制定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长物价[200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2001-01-02
 

长春市殡葬服务处:
  你处《关于调整殡仪馆告别厅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因殡仪馆告别厅进行了改造及新建两个大告别厅,经过告别厅实地考察和成本测算,现对告别厅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考虑到不增加群众负担,决定对小告别厅和中告别厅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2.为满足部分丧者家属的要求,决定对新建的160平方米告别大厅收费标准制定为300元/次;对新建的220平方米告别大厅收费标准制定为350元/次。

  此复。

长春市其他机构
2001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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