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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1年到期国债品种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政部公告[2001]第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01-03 生效日期:2016-12-11
 

  2001年国债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01年到期国债品种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到期国债品种及条件
  1、1998年向社会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国债从2月20日开始陆续到期还本付息。由于在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内遇银行利率调整,根据当年发行公告规定,1998年2月20日至7月2日期间购买,到期利率为7.11%;1998年7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到期利率为5.85%。
  2、1996年向社会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从5月15日开始陆续到期还本付息,到期利率为13.06%。
  3、1996年向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基金发行的特种定向债,期限5年,利息按年支付,年利率8.8%,于9月3日到期兑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4、1999年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七期)国债,期限2年,利息按年支付,年利率2.6%,于9月23日到期兑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5、2000年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十一期)国债,期限1年,年利率2.35%,于11月24日到期还本付息。
  以上各类国债到期日期如遇节假日均相应顺延。

  二、其他有关事项
  1、2001年各类到期国债利息均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2、1998年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3年,1996年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5年,其兑付分档利率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3、凭证式国债的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特种定向债的兑付由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记账式国债的兑付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4、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2001年可继续到当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当地人民银行及财政厅(局)查询。
  5、附息国债在2001年利息的支付,由各交易场所及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0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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