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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暂定市八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成价行[2001]1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02 | 生效日期:2001-08-02 |
市卫生局:
你局转报市八医院[2001]21号“关于调整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医疗收费标准》(川卫计发[1998]第012号)规定,并结合你院对旧病区改建投资情况,病区内部设施及设备等条件。经研究,同意暂定你院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普通病床 二人间 每日?床15元。 四人间 每日?床10元。
二、骨科牵引床 每日?床20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待全市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成都市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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