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都市收容遣送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成价行[2001]1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20 生效日期:2001-09-01
 

市民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1]137号《关于成都市收容遣送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省会城市社会形象和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现结合我市收容遣送工作实际情况,将收取收容遣送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容遣送管理费的收费范围,为收容管理部门收容的三无人员中有支付能力且有轻微违法、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被公安部门处罚后需要遣送的人员。对其余收容人员一律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二、收容遣送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1、对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违反交通管理的被收容人员,每人每次200元;
  2、对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物、提供色情服务、经治安拘留后需实施收容遣送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非法职介的被收容人员,每人每次400元。

  三、收容遣送管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收容遣送站接文后即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四、收容遣送管理费属预算外资金,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一年,试行期间的情况请即时报告我们。

成都市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