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成价行[2001]1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2001-08-15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标准为:城镇老人每证5元;农村老人每证3元;老红军、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免收工本费。

  二、《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办证机构不得强制老年人申办。

  三、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