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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2001年度具体会计准则发布实施次序征询意见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会便[2001]14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08-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全面了解企业对会计准则的需求情况,掌握会计准则发布的先后次序,我们设计了这份问卷,请组织所属企业填答。  
  问卷的填答方式是:在你们选定的项目格内打勾。你们认为还有哪些准则需要制定,也请填在表内下半部分并打勾。《问卷》可以复印。  
  请将填好的《问卷》于9月15日之前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话:010-68552531/68552932  
  传真:010-68552934  

附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发布次序的问卷

财政部
200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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