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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教[2001]7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近几年,国家对部分原国务院部门(单位)和5个军工总公司所属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布局进行了适当调整,实行了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为支持这些共建高校进一步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共建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共建高校发展中的困难,支持“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建设。为加强对共建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预算改革和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附件:1.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2.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略)  
   3.省共建高校共建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审核汇总表(略) 

财政部
2001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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