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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住房改革支出经费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库[2001]56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09-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单位资产的情况,规范住房改革支出会计核算,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住房改革支出经费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适用于2000年底前已售住房和按“老房老办法”租住的房改房。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住房改革支出经费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略)
财政部
200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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