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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成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2001]1055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08-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上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在广州设立分所的请示》(粤财注协[200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我部《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24号)第四章“合作所的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有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广州设立分所,名称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为非独立法人,依据规定执行业务,接受总所的监督、指导,总所对分所执行的业务承担责任。
三、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任命周忠惠和孙小山(Kent Watson)分别为广州分所的中外方负责人,并同意授权韦颂铭(Jim Warren)为常驻广州分所的业务负责人。分所主要负责人的变动须经总所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同意陈燕宇、汪春萍、傅毓敏、徐宏和傅苑等5人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注册会计师。
五、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成立后,其注册会计师按属地原则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登记及年检手续,并报中注协备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接受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监督。
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成立后,原普华永道公司广州代表处应于3个月内撤消。
财政部
20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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