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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改变中央财政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拨款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综[2001]5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我部拟从2001年1月1日起,改变中央财政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拨款办法。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部门驻各地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中央各部门所属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的肉食价格补贴,由地方财政拨款改为通过中央部门预算拨款。

  二、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给地方的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地方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由各地财政自行安排解决。

  三、中央财政调整、压缩的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相应增加中同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并按一般性转移支付方法分配地方。

  四、中央财政改变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拨款办法后,城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及办法,仍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0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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