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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财会[2001]45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08-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目前,《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已由单位自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认真抓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是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的关键。希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01]37号)等要求,认真抓好重点检查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把会计信息质量作为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有关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的总体要求以及朱
财政部
200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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