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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陈爱容等注册会计师变更、恢复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01]1060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陈爱容等注册会计师申请变更、恢复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意陈爱容、侯立勋、赵立娥证券许可证由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王民荣证券许可证由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李连灯证券许可证由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义志强、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张扣娣恢复证券许可证。请收到本批复后,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相关事宜。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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