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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辑发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名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1]244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09-2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扩大对外宣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准备在2001年11月编辑发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暂定)。

  收录的范围:凡在2001年10月1日前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收录的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码、名称、组织形式、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首席合伙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分所的收录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同。

  我会将以注册管理网络中的数据为基础,请各地方注协在10月15日前对网上数据再次进行清查核对,将有遗漏、错填或发生变化的数据项进行修改,并汇总填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修改汇总表》(见附件),上报我会。逾期未修改并上报的,我会依据注册管理网络所登载的信息予以收录。

  对于经修改(或放弃修改)后,注册管理网络中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我会将不予收录。

  请各地方协会特别关注合并前、后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化情况。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修改汇总表》(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9月2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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