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办[2000]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0-01-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附件: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节录)
条法司
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财政法
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中央单位的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重要的财政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组织、协调预算、预算外、政府采购、彩票、国债、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并负责审核上报;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的审核上报;审核或协调、上报部内各司拟订的各项财政规章。
(三)会同有关司审核、协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草拟的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条款。
(四)针对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组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或其他法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并就法规的清理、编纂、汇编情况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备案;组织对地方财政法规的备案、审核。
(六)参与谈判发行外债中有关法律工作,办理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有关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国际税收协议、协定文本的拟订和谈判及草签中的有关法律工作。
(七)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委托财政执法文书、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八)制定中央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
2000年01月0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