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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取消农七师电网特困基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新计价能[2001]14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0-17 | 生效日期:2001-10-17 |
奎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我市农七师电力公司取消特困基金的报告》(奎价发(2000)136号)收悉,经调查研究并农七师同意,现复如下:
取消农七师电网0.005元/千瓦时特困企业电费补贴基金,农七师电网销售电价不作变动,将取消的空间并入目录电价,用于农网还本付息,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25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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