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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取消农七师电网特困基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计价能[2001]14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2001-10-17
 

奎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我市农七师电力公司取消特困基金的报告》(奎价发(2000)136号)收悉,经调查研究并农七师同意,现复如下:
  取消农七师电网0.005元/千瓦时特困企业电费补贴基金,农七师电网销售电价不作变动,将取消的空间并入目录电价,用于农网还本付息,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25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1年10月1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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