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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外[2001]16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8-29 | 生效日期:2001-08-29 |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评标行为,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1〕1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局在对区县项目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项目单位在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后,应根据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及财政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细则。评标工作结束后,项目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评标报告中应包括评标细则。
三、招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操纵或干预评审工作和评标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强纪律约束,严禁在招评标工作期间违规操作。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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