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通信工具补助列支科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京财行[2001]17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9-12 | 生效日期:2001-01-01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的管理,经研究,现就通信工具补助有关会计帐务处理作如下调整:
各单位开支的通信工具补助费自2001年1月1日起改列“其他工资”目级科目下的“其他”节级科目。
原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中关于“通信工具补助费在‘公务费’中‘邮电费’节级科目中列支”的规定不再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9月1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