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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协[2001]146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13 生效日期:2001-08-13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协规范完善注册管理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简化审批手续,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股权变动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一、副主任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任免,报北京注协备案。

  二、股权变动(包括股东、股份的增减)的审批由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北京注协备案。
  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应严格按照北京注协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并报北京注协备案。
  以上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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