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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京财协[2001]1468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1-08-13 | 生效日期:2001-08-13 |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协规范完善注册管理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简化审批手续,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股权变动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一、副主任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任免,报北京注协备案。
二、股权变动(包括股东、股份的增减)的审批由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北京注协备案。
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应严格按照北京注协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并报北京注协备案。
以上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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