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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老年大学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价费[2001]2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2001-08-21
 

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适度微调安徽老年大学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近几年安徽老年大学教学费用上升,为支持老龄培训教育事业发展,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满足社会需求,同意对该校部分专业的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1)电脑班:每人每学期120元;(2)钢琴、音乐欣赏、烹饪、证券、摄影:每人每学期60元。
  其他专业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2000]74号)执行。
  以上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应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1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安徽省其他机构
2001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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