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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府发[2001]1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9-25 生效日期:2001-01-01
 

  为进一步完善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武鸣县、邕宁县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对县财政管理体制作适当调整。
  一、进一步完善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理顺市与县两级财政分配关系,规范县级财政财权与事权,促进两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县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缓解财力紧张的矛盾,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原则
  1、调整财政分配关系,适当增加县级财力。
  2、调动武鸣县、邕宁县政府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并保持市级财力对全市经济和社会稳定支持能力,实现全市财政收入健康稳定增长。
  3、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二、调整内容
  (一)对高峰林场、七坡林场、树木园的税收归属确定
  如下:
  1、高峰林场、树木园的工商税收归市本级;七坡林场的工商税收归邕宁县。
  2、高峰林场应缴纳的农业特产税,每年由南宁市财政局实行查账征收并划入南宁市财政局农税科过渡账户后,先扣除市本级财政承担的1993年的财政包干基数109万元上缴市本级财政,余下部分按县郊所占林场营林面积划分,属于武鸣县、邕宁县的分别划入县财政,属于郊区的划入市本级财政。
  3、七坡林场缴纳的农业特产税,每年由南宁市财政局实行查账征收并划入南宁市财政局农税科过渡账户后,先扣除邕宁县财政承担的1993年财政包干基数68万元上缴邕宁县财政,余下部分按县郊所占林场营林面积划分,属于两县的分别划入武鸣县、邕宁县财政,属于郊区的划入市本级财政。
  (二)调整市对县分配关系,适当增加武鸣县、邕宁县财力
  1、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四项收入由原县级分享60%,改为全留县级,作为县固定收入。
  2、市对县上划“两税”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1:0.15调增至1:0.3。
  3、取消原体制市对县财力增长部分分成20%的规定。从2001年起,县财力增长部分全部留给县财政。
  4、取消县对自治区多作贡献上解和县农业税按“倒三七”比例价增收上解与农业税提价增收上解。
  5、取消县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集中上解。
  6、邕宁县各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下述三资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划归邕宁县:
  南宁嘉澳羊毛制品有限公司、龙昌日用塑胶工业(南宁)有限公司、龙昌机械(南宁)有限公司、昌顺塑胶工业(南宁)有限公司、米特日用品工业(南宁)有限公司、广西锦莹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大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丰得电子有限公司、南宁金钢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海荣达生物有限公司、南宁泰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农种苗(南宁)有限公司、广西田丰制药有限公司、德炎(南宁)电子有限公司、南宁春雅中草药美容品有限公司、派罗特克(广西)南宁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利达编织有限公司、南宁科宝纸业有限公司、广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华邦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三)固定补助:武鸣烟厂并入南宁烟厂造成的武鸣县收入减少,由市对武鸣县实行固定补助。
  (四)市财政投资建设(包括由市本级财政还本付息的国债转贷,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合资、合作)的项目(包括公用设施、工业项目),承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无论属地关系及所有制性质,纳入市本级财政收入。
  (五)四桥一路、南宁机场高速公路在合作(还贷)期间收取过路过桥费缴纳的各项税收,纳入市本级财政收入。

  三、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
  1、强化分级管理。体制调整后,按照事权划分和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属于各级事权范围的支出,由各级政府承担。各级财政各司其责,按各自的收支范围组织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保证预算收支平衡。
  2、加强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县财政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用足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奋发图强意识,努力发展本地区经济,夯实经济基础,拓宽财源,增加财政收入。要严格按预算级次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理财治税,堵塞漏洞,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办理,确保财政收入足额入库。
  3、改革支出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武鸣县、邕宁县政府要认真贯彻“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科学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的需要,保证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扶贫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保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支出的需要。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要制定符合实际、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实行部门预算。要按照竞争、择优、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本体制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三年。执行中,若出现自治区对南宁市财政管理体制变动以及企业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南宁市政府
2001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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