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1-27 生效日期:2000-01-27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60号)精神,决定自l999年冬季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定的120元提高到14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定的135元提高到16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在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从发放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45元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

  四、调整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以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中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