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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速递企业票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锦地税函[2001]第10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10-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速递企业票据的通知(辽地税函[2001]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对所辖地区的速递企业进行清理登记,对原用票据登记封存,启用新发票的同时,将旧票废止缴销。
二、各局(税政)征管科,要于2001年10月20日前将印制计划上报市局发票管理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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