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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我省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价费字[2001]1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0-16 生效日期:2001-10-16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科函办字(2001)35号)收悉。为培养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应用,维护和管理的较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根据江西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8)21号)和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培训和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89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委托开考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自考报名费按每门课10元标准收取。

  二、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委托开考考务费每门课按30元标准收取(含每门课5元注册费用)。

  三、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在委托开考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收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不得和当地自考办重复收取报名费,不得擅自超标收费或另立项目乱收费。  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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