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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地勘行业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价费字[2001]1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9-27 | 生效日期:2001-09-27 |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你局《关于请予批准地勘行业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赣地局字[2001]172号)收悉。
受省人事厅委托,你局工程技工学校承担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地勘行业工种的培训与考核任务。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培训和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8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费字[1995]101号)精神,经审核,核定地勘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如下:
1、培训费,按不高于每人每课时1元的标准收取。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收费。每人:初级工150元、中级工185元、高级工250元、技师315元。
3、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费、评审鉴定费。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费,每人:初级工15元、中级工、高级工20元、技师30元;评审鉴定费每人:初级工20元、中级工40元、高级工60元、技师80元。
4、上述各等级总费用,每人:初级工215元、中级工290元、高级工390元、技师5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你局可以适度下浮,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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