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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政办[2001]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9-21 生效日期:2001-09-21
 

  省统计局、编办、民政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7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7号)的精神,为做好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的目的 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目的在于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全省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进而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部门间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督、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各类抽样调查、进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与监控以及组织有关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基本单位普查的范围为全省境内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

  三、普查的内容 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数据指标。

  四、普查的方法 普查的登记工作采用结合编制、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按普查区对所有的调查对象直接发表的调查方式进行。
  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和其他名录资料由各级统计、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理权限以及此次普查工作的分工,分别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编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民政、编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五、普查的进度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2002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200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评估、验收、资料发布工作和基本建立省、市、县3级基本单位名录库;2003年开展对普查资料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次基本单位普查涉及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时间紧、要求高,组织协调工作量大。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建立基本单位普查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次普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将普查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以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普查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为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支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是本次普查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制度,逐级逐环节地把好数据质量关。各类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情况,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附件: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志斌(副省长)
副召集人:
米剑峰(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奇(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
陈根增(省编办副主任 省人事厅副厅长)
朱昆明(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玲(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仕明(省国税局副局长)
孙延喜(省地税局副局长)
顾俊(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赵亚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薛承旭(省统计局助理巡视员)

河南省政府
200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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