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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会资产评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关于会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1-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存档单位及存档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从2001年开始北京市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后续教育培训。应存档单位及存档人员的需求,经与北京市指定单位之一--财政部科研所培训中心联系,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制度》;
  (二)《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高级会计师)。

  二、培训对象
  本市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并持有北京市会计证书(包括今年初评审通过但未收到证书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
  1、培训时间:2001年11月30日--2001年12月30日(每期培训时间为1周,均为业余时间)。
  2、培训地点:北京海淀区阜城路甲28号1427室
  3、培训收费:180元(包括学费及教材费)
  4、报名联系方法:从即日起,开始报名。
  联系人:赵岩
  联系电话:88191427 68455401 传真:88191488  
  5、其它
  参加后续教育人员报到时,请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
  去年未参加后续教育人员,需参加补2000年后续教育学时,费用180元。参加补学时人员,需补交一张1寸照片。

中国财会资产评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01年11月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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