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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撤消1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经贸技术[2001]103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10-12 生效日期:2001-1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0年评价结果,洛阳春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工程机械企业集团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彩虹电子集团公司、邮电部成都电缆厂、新疆锂盐厂、佛山电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中国扬子石油化工公司等9家企业技术中心不合格。青海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调整重组,申请注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关于调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决定撤消上述1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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