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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净价交易技术方案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财政部的要求,本所将试行国债的净价交易制度。为了国债净价交易的平稳实施,本所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方案。
一、国债净价交易的实施原则
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每百元国债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以结算金额(结算价格*成交量)为基数计算交易经手费等费用。
2、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应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每百元应计利息额。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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