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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交财字[2001]6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0-26 | 生效日期:2001-10-26 |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运城至三门峡高速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1]416号),同意运城至三门峡高速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城至三门峡公路建设里程42.57公里,是四车道全封闭控制出入口的高速公路。该公路项目总投资1194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68000万元,省公路建设基金51432万元。为归还贷款,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该公路暂设立两个主线收费站、四个匝道收费站(共八个收费广场),具体位置如下:
(一)任村收费站设在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事处任村(暂设3年),为主线收费站,位于K1+130处;
(二)平陆收费站设在平陆县西韩窑村,为主线收费站,位于K39+000处;
(三)安邑收费站设在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南杨家庄村,为匝道收费站,位于K5+900处;
(四)东郭收费站设在运城市盐湖区东郭镇南界滩村,建两个收费广场,为匝道收费站,位于Kll+762处;
(五)张店收费站设在平陆县张店镇,建两个收费广场,为匝道收费站,位于K23+446处:
(六)南坡收费站设在平陆县南坡村,为匝道收费站,位于K37+670处。
二、该公路的收费工作由你局统一管理,山西省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征收。 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票据由你局负责统一购领、发放和核销。
三、该公路的收费标准文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另行下达。
四、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省交通厅全额上解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计划由省交通厅上报省财政厅批复,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费外,应全额用于归还该公路项日贷款。
五、收费期限暂定15年。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发放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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