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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政办[2001]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9-27 | 生效日期:2001-09-27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财政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是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财政扶贫资金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国办发[2001]61号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领导,认真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从10月份起,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的18个国定贫困县(区),5个省定贫困县和石台县、黄山区1999-2000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面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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