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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费[2001]3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2001-11-13
 

各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收费管理,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对有关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
  整、重新核定,并新增有关收费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一、实践课程考核费由每课次40元调整到每课次60元。

  二、文科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由每人150元调整到每人150元调整到每人200元,理工类本科毕业设计指导、答辩费由每人150元调整到每人220元。

  三、自学考试增考费每课次200元(试行一年)。

  四、鉴于《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教财[2000]58号、苏价费[2000]218号、苏财综[2000]132号)试行期一年已到,现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如下:
  1、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费(含证书费):一至二级每人80元,三至四级每人100元,五级每人120元。
  2、剑桥少儿英语报名考试费(含证书费):一至三级每人每次120元。
  3、全国计算机等级报考试收费(含证书费):一至三级报名考试,笔试费每人2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50元;四级报名考试,笔试费每人3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50元。
  4、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报名考试收费,每人次100元。
  5、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每生每科90元。

  五、上述所收费用均为预算外资金,应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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