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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郑政办[200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22 | 生效日期:2002-01-2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郑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2.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3.中国银行承担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4.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县(市)、区财政的零星追加支出。
5.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市属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监管国有资本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八)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十二)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和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预算处
拟定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地方财政预算,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批市级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管理;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审批工作。
(四)国库处
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和市直单位的银行开户;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处
负责市级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
(六)教科文处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七)经济建设处
负责发展计划、经贸、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财政投资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预(结)、决算的审查和批复。
(八)农业处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的资产与财务;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处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管理和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税政与条法处
监督地方性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政策性退税事项;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整理、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十一)企业处
负责企业(金融贸易企业和农业企业除外)的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提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监管国有资本增值,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管理和分配有关市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十二)商贸金融处
负责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家、省、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军粮供应的补贴及市级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分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负责拍卖企业公物拍卖的资格认证。
(十三)农业税管理处(对外挂郑州市农业税管理局牌子)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收入计划,负责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事宜;指导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十四)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五)统计评价处(郑州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制定清产核资制度、办法;指导全市城镇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汇总会计报表、数据的管理工作。
(十六)综合规划处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建议;拟定财政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内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和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财政大事记和财政志的编篡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一处
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审批企业重组、改组、改制中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破产、被撤销、被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二处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处理产权纠纷;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收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占用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2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56名(含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郑州市政府
2002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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