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浙价费[2001]451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1-12-31 | 生效日期:2001-12-31 |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要求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注协[2001]7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5元调整为每人每科50元(含上交国家10元),自2002年报名考试起执行。浙价费[1996]465号文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予以废止。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12月31日
|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