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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收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价费[2001]2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13 | 生效日期:2001-11-13 |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物价局:
你办《关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的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会字[2000]5号《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并考虑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工作量大、无经费来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办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
请你办接本批复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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