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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国税发[2001]1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05 | 生效日期:2001-11-05 |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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